中共福建省紀委福建省監委駐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以下簡稱“本組”),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程序如下:
一、信訪舉報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圍
1.反映省農信聯社黨委管理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省農信聯社黨委工作機關以及各設區市農信系統、各行社黨委、紀委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檢舉控告;
2.反映本組副組長以下(不含副組長)紀檢監察干部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檢舉控告;
3.反映省農信聯社黨委巡察機構和省農信聯社問責委員會干部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檢舉控告;
4.反映福建農信系統各級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檢舉控告。
5.黨員對省農信聯社黨委作出的黨紀處分、省農信聯社問責委員會作出的處分或者本組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6.監察對象對省農信聯社問責委員會或本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本組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7.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8.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本組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
(二)不予受理事項
1.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單位職責范圍的;
3.僅列舉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
(三)信訪舉報渠道
來信:來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北路317號,郵政編碼350003。
來訪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北路317號福建農信大樓一樓來訪接待室。請攜帶舉報書面材料和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來訪接待時間為正常工作時間。
舉報電話:0591-87733078。
網絡:通過互聯網登陸12388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網站(https://fujian.12388.gov.cn)直接提交相關信訪舉報內容。
(四)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拆封、裝訂、分送;網絡舉報數據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網絡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等信訪舉報材料,登記錄入信訪舉報件。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二、審查調查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則
1.依照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及有關法律獨立行使檢查權、監察權的原則。
2.實事求是的原則。
3.以事實為依據,以黨規黨紀和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4.在黨規黨紀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5.依靠黨組織,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原則。
6.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7.維護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以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原則。
(二)基本要求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合法。
(三)工作程序
1.受理:接受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和材料,并予以處理。
2.問題線索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理的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
3.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進行了解、核實。
4.立案審查調查:按照管轄權限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并需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依照規定進行立案審查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違法事實。
5.審理:對經過立案審查調查并需要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案件,在審查調查結束后向本組綜合室移送。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省紀委監委處置。
三、監察方面復審復核工作程序
監察對象對省農信聯社問責委員會或本組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組申請復審,本組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監察對象對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省紀委監委申請復核。
復審、復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復核機關經審查,認定處理決定有錯誤的,本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四、紀檢方面辦理申訴工作的程序
黨員對省農信聯社黨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省農信聯社問責委員會作出的處分不服的申訴,由省農信聯社黨委或本組受理。黨員對本組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由本組受理。
對黨員的申訴,需要復議復查的,由本組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受理。不需要復議復查的,由省農信聯社黨委或本組對申訴人說明理由,做好工作。
需要復議復查的,由本組綜合室成立復查組,調閱原案案卷,必要時可以進行取證,經集體研究后,提出辦理意見,層報本組組長批準,作出復議復查決定。對申訴的問題經復議復查后,由省農信聯社黨委或本組將處理意見或復議復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復議復查結論和決定應當告知申訴人,抄送相關單位,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堅持復議復查與審查審理分離,原案審查審理人員不得參與復議復查。
復議復查工作原則上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結。
申訴人如果對復議復查結論仍然不服,由省農信聯社黨委或本組,將申訴人的意見及復議復查的結論和有關材料,一并報省紀委監委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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